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,有关高校:
现将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8〕13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学习领会,全面贯彻落实,确保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。
福建省教育厅
2019年1月21日
附件: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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